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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 星期日

[剪報] 房委會無執行契諾 累領展孭鑊

領展須分擔23居屋公用地方維修費

僅3屋苑知情

房委會無執行契諾累領展孭鑊



//契諾亦提到,房委會是負責執行的一方當屋苑經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時,零售或停車場業主需要按契諾的比率支付相關費用,以約束當時簽訂買賣合約的領匯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

 來源: 傳真社fb專頁 

回帶睇下當日房委會恨錢恨到發燒的狼狽相
  

6 則留言:

  1. 領展回應查詢時表示,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營運旗下物業。就「分攤比率契諾」的執行情況,領展著傳媒向契諾執行人及屋苑管理公司查詢。

    領展又指,根據記錄,該穗禾苑全屋苑更換地底供水喉管工程乃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工程設計、招標及提供顧問服務,雖然工程主要處理住宅部份相關之水管,但亦涉及其他單位,故由該獨立顧問計算工程費用攤分比率,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領展已按照相關決議悉數支付應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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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部份屋苑有叫領展夾錢,應該畀就要畀,領展冇賴貓,亦有部份屋苑自己搞掂條數,唔叫領展夾,人地要豪畀領展,又真係奈佢唔何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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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複雜, 但應是食死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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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暫無計劃拆售屋邨商場或回購領展(00823),因為回購涉及大量公帑,亦會令投資者產生憧憬,認為政府會不斷有回購的計劃。

    他又稱,房委會將持續監管商戶,只要他們不違反地契、大廈公契或限制性契諾,政府不會干預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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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領展發聲明表示,就有關分攤比率契諾的要求,早於當年領匯(領展前身)上市時,已經分別體現在房署與領展所簽訂的轉讓契约中,並於土地註册處登記,任何人士(包括公眾)均可查閱。

    領展稱,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營運旗下物業。當年房署已把住宅及商業部分分段(以便按照其分段公契各自管理)。由於住宅部分的公共地方由住宅公契執行人(即屋苑法團或其委聘之管理公司)全權負責,作為商場部分業主的領展無權參與,因此必須由住宅公契執行人發出有關攤分公共地方支出的要求後,領展方能跟進並支付應付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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