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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不分青紅皂白的《明報》

篇野係就係寫得好感性, 不過奇怪嘞!? 彩虹邨商場都冇賣畀領匯, 仍然是房署的, 點解會係由領匯翻新嘅呢? 係有人喪憎領匯, 怒火中燒, 已經到咗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

4 則留言:

  1. 不過睇到店主身世,到唔敢鬧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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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怪錯我了,O2唔係歸咎於故事主人翁,係小記者冇求證過,一心以為係領匯幹的好事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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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了,同意記者冇做求證,但你也要原諒記者,鐵脚馬眼神仙肚,有時會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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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地做blogger就話吹水唔抹咀啫,《明報》堂堂一份講公信力的香港大報,點可以咁兒戲,「編」與「採」兩方面都有責任。

      O2對《明報》的標準會比《東方蘋果》高,不過見你幫佢求情,今次就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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