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2 C觀點:超市可如何訂價? (施永青)
消費者委員會最近做了一次價格調查,發現本地的超級市場出售的貨品,比雜貨舖或藥房還要貴。這件事引起社會不少回響,有人甚至認為應為超市制定訂價準則,以免奸商謀取暴利。
作為消費者,當然樂於有人提供更多的價格訊息,以便作出更正確的選擇。但社會是否需要另為商人制定一套訂價準則,則不宜妄作決定。
有人替超市算賬,說他們財雄勢大,善於討價還價,當有能力要供應商減價,要業主減租,他們的營運成本理應比雜貨店與藥房低,沒有理由訂價反比這類店舖更高?
然而,我們是否又贊成應按成本來訂價呢?如果商人可以按照成本再加一個所謂合理的盈利率作為銷售價格,情況豈不是和現時電力公司制訂電費方式差不多。這只會導致經營者無意去降低成本,甚至會以增加成本的方式去增加盈利。這對消費者有何好處?
香港現時所行的是市場經濟,容許商品的擁有者自行釐定商品的售價,而不是把訂價權交予自稱代表公民利益的人去主持公道;內地以前曾試過把訂價權交予黨委書記去處理,但運作的成效遠不如市場機制。
事實上,大陸至今仍有物價局,可以以維護人民利益為名,強行為社會制訂商品及服務的價格。譬如,物價局就不顧原油價格上升仍不准成品油同步加價。結果,汽油站外都停滿等著入油的汽車。因為,物價局訂出來的油價,連抵銷成本也不足夠,油站都不肯按國家指定的價格供應汽油,怕賣得愈多,蝕得愈深,每日只象徵式地供應一點,不想長時間輪候的汽車,只好幫襯黑市,一樣要付出代價。
其實,價格是市場的重要訊息,超市若是訂價過高,消費者就寧願幫襯藥房及雜貨舖;超市的貨銷得不好,自然會自行減價,以與其他零售商競爭。再者,如果現有的超市訂價高一樣有人買,別的投資者就會受不住利潤的吸引而加入競爭,屆時可能會有減價戰。
現實是超市的營運成效的確比一般的雜貨店高,消費者不顧它訂價偏高仍幫襯它,是貪方便及喜歡這種購物環境,這亦是消費者的一種選擇。我們不可能叫時光倒流,要社會重回「士多舖」年代。
其實商人訂價的方式都差不多,多人買就賣貴一些,少人買就只能賣平一點;能賣貴多少就賣貴多少,以謀取最高的利潤。藥房若果多人幫襯,一樣會加價,不可期望他們會益街坊。這是市場機制的運作模式,消費者嫌費只可以選擇拒絕幫襯,但切勿以為可以搞「公民訂價」,令市場變得更為合理。人類曾在這方面作過很多嘗試,都未見成功,反令消費者蒙受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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