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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2006-07-07 C觀點:放寬小販 非無代價 (施永青)

2006-07-07   C觀點:放寬小販 非無代價   (施永青)

近年本港經濟雖已復甦,但基層的失業情況仍未見太多的改善,在找不到工作的壓力下,不少人只好加入小販行列,希望自食其力,不用去申請綜援。

小販日多,造成小販與食環署人員的衝突加劇,小販走鬼時甚至釀成意外傷亡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有政治團體要求政府放寬對小販的管制,並開放空置的工廠大廈、商場或未作發展的官地,讓小販擺賣,給低下層多一條生路。

空置的工廠大廈是否適合作小販擺賣區,我甚有懷疑,但我基本上認同,短期內,在政府未有長遠的解決方案之前,對小販可以採取寬容一點的態度。

然而,這並非長治久安的辦法。不作限制,任由小販四處擺賣,他們一定向旺區發展,由流動變固定,而且佔地越霸越多,最後無可避免會阻塞交通,破壞衛生,妨礙市民的日常生活。

因此,寬容到甚麼尺度才合理,實不容易定斷,食環署作為負責部門,宜多聽取社會的意見,多研究、多嘗試,不斷調較,直到有長遠的政策出場為止。

另一方面,社會亦應認識到,放寬小販並非毫無代價。做小販不用交租,營運成本比一般做零售業的低,因此他們出售的商品,價格可以比在店舖裡買到的便宜。表面上,這對消費者有好處,但這對付出租金在店舖裡營業的人不公平。若果正當的經營者因而倒閉,原先的工作人員就會失業。即使他們仍支撐得住,也無力提高員工的待遇,對社會有一定的破壞力。社會應選擇,究竟我們想見到周街小販,還是多些人可從事正當零售行業。

長遠而言,放寬小販並會引致商業物業的租金下跌,因為這會導致部分的經營者放棄租舖而轉去做小販,在需求減少下,舖租怎能不跌;這對商業物業的業主不公平。

小販問題是全社會的問題,不應把責任推給零售業與商業物業的業主來承擔。因此,放寬小販的做法,只屬一種權宜之計,並非長治久安的策略。

一個社會有多少資源可以配合零售業是受到經濟發展所制約的,不可能無限量容納小販。

當小販增長到一定的程度,不但會影響店舖及百貨公司的生意,而且還會攤薄小販自己的生意,變成做小販也不一定有利可圖。因此放寬對小販的管制,並不能真正解決基層的失業問題。

長遠而言,政府應利用手上掌握的社會資源,去資助及推動那些在香港仍相當落後但又符合香港長遠發展需要的行業,如環保及照顧老人等行業,這樣才能增添新的工種,讓基層有更多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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