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Yahoo Blog)
2012年6月6日下午5:08|公開|累積瀏覽 132
敖過了3年零8個月, 終於沉冤得雪!!
2008年中秋節的晚上, 發生了金融大海嘯, 百年老店「雷曼」淹沒了。
我的投資取向素來保守過保守, 一直以來都只在銀行做港元定期存款。每次續存, 銀行職員都會鼓其如簧之舌, 不斷游說及纏擾。2007年某日, 終於幫襯咗星展銀行, 買了佢地口中「非常穩陣」的債券, 1年只收幾厘息, 冇資產增值的可能性, 當時唔會有人認為咁樣就叫做高風險投資。 該債券與8間世界級的大公司相聯, 從來都冇諗過 (銀行職員更加唔會講), 是但1間公司出事, 都會Total Loss (講咗唔會有人肯落沓)。
雷曼出事後, 多年的積蓄化為烏有。又被社會人仕冤枉成「輸打贏要」的「 投資者」, 係衰貪心。更令我痛心嘅係, 當我向銀行取回文件副本時, 發現那無恥的理財經理 (咭片Title係AVP, 仲有一串XX局的註冊號碼), 竟然擅自改動了我的「風險問卷」。星展銀行在處理客戶索償時, 那副逃避責任、愛理不理的態度, 至今未忘。
今天,「雷曼報告」出台, 講到明係銀行違規, 要譴責任志剛, 事件總算得到平反, 沉冤得雪。
我喺呢度同各位分享我俾人呃嘅經驗, 冇買過「迷債」 的你, 可能會覺得唔關你事。畢竟每個人都會有接觸銀行的機會, 銀行亦已「優化」咗銷售過程, 下一個陷阱, 唔知會以乜野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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