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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房署商場] 大本型 @2014-02-22

每次巡視鯉魚門廣場, O2都會去房署的大本型商場走一轉, 事關房署起商場係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嘅, 市民有權利/責任監察房委會有冇將我地D錢倒落鹹水海。
 
之所以呢, O2一向都好反對房署賤租舖位架, 點解要用公帑津貼人地做生意先?!

房署視大本型為省招牌之作, 以領匯作假想敵, 聲稱要打造成「東九龍的太古城中心」喎, 實在太好大喜功了, 乜房署唔係要先照顧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嘅咩?
 
大本型有45,000平方米 (約484,200呎), 房署好慷慨地施捨咗7,000呎 (佔商場面積1.5%) 出嚟租畀小商戶, 其餘98.5%面積都係連鎖式經營。
 
相對嚟講, O2比較留意Zone D (即所謂小型零售地帶) 內的受保護動物。
 
 
1. Zone D內。223號舖的第一手租客TAKEIT Fashion執咗幾個月, 佢個吉位實在太當眼了, 咁肉酸, 失禮死人喇! 房署於是搵咗原本租開RZ1號檔的S&P Accessories過嚟攝位, 冇咁礙眼嘛!
 
2. 新店, 雅玉珠寶 (230號舖)
 
3. 據探子回報, HKID Gallery (231號舖) 將會喺領匯的安定商場開分店
 
4. 為咗減低空置率, 房署索性拆咗一個檔口, 果然高招!! (為官之道, 必須要懂得篤數, 佩服! 佩服!)
 
5. 依家係1:02pm, 呢兩間舖仲未開檔, 太懶惰豬了 (O2為存忠厚, 算啦! 唔開你名)
 
6. 哎呀! 執咗喎。為咗掩飾呢間吉舖, 房署揾瑞華行擺咗幾排扭蛋機喺度遮醜 (G23號舖)
 
7. G23號舖本來係賣內衣的Yescode
 
8. 原先賣童裝的305號舖又係變成瑞華行的扭蛋機。嘩, 咁搞法, 容乜易執多幾間之後, 成個場畀瑞華行佔領晒架!
 
9. 121號舖, 又一隻懶惰豬
 
10. 赤丸製麵所 (133-134號舖) 外, 前面有行人天橋通往鯉魚門廣場
 
11. 另一邊, 近Dotacoko (118號舖) 及 KOOKO (119號舖), 亦可通往鯉魚門廣場
 
12. 生意難做, 大食代裡面的食肆在一年之內已經轉咗唔少
 
 
據聞, 場內的連鎖集團一般係3年租約期, 到2016年, 呢個場便見新章了, O2一於放長雙眼睇你。
 
觀摩完大本型後, 仍有點意猶未盡, 過去油塘站另一端的油麗商場下先...
 
 
***
 
 
房署官網資料:
 
「大本型」商場樓高八層,總面積達45,000平方米,多間餐廳薈萃其中,商舖琳瑯滿目,各式美食及購物選擇,定能滿足任何人的口味及需要。您亦可以於專為小商戶及創業人士而設的「小型零售地帶」,揀選心水潮流服飾及精品。商場的特色空中花園,備有多項娛樂設施,包括互動遊戲地帶、露天多功能球場等,讓您能於「大本型」滿載樂趣。
 
「大本型」鄰近油塘港鐡站,所在位置貫通整個社區,無論遠近均四通八達。「大本型」勢必成為東九龍的新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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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則留言:

  1. 大本型仲領匯過領匯,全個物業都係連鎖店,鯉魚門商場和街市不知幾多小商戶

    做唔掂,賣比港鐵啦,少點噪音,823 集中發展新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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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能夠釋放市場價值,其實賣畀邊個都冇所謂。不過根據公務員的思維模式,可以肯定房署唔敢再賣野,佢地D商場將會留番嚟獻世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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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 1:02pm, 呢兩間舖仲未開檔 : 領匯合約好似唔准唔開舖
    (6.8.) 靚舖變扭蛋場,呢個真係過份,要我地納稅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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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唔係啩,最多都係勸喻下啫,唔會白紙黑字寫明啩!?
      (6&8) 見到房署倒我D錢落鹹水海,真係火都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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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的,可惜我沒有領匯租約副本在手
      但我有其他例子給你參考:
      (1)東華三院回應,天水圍天秀墟營業時間的規定是與檔戶溝通及徵詢而定,目的是針對部分檔戶營業時間不足,甚至長期不開檔的租戶,以維護天秀墟持續發展。
      (2)一公共地方小賣部租約:承租人須派駐人員於販賣部內執行販售服務,服務時間於上午8時至下午10時為核心營業時間,廠商亦可視需求採24小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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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哦,明晒喇!如果租約係有寫明,咁O2以後巡舖時,要捉晒D懶惰豬出來了!(畀O2捉到3次者,要即時終止租約,騰出個位畀有心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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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眾街市租約 :
      (4i)除非獲得政府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 1(一)個月內停止或暫停經營攤檔 7(七)天或以上。
      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fseh/papers/fe1208cb2-431-4-c.pdf

      ==========================
      香港房屋委員會短期租約 :
      25. 有意承租人請注意,承租人確保檔位 在每個曆月的營業日數不得少於 20 天, 在每個營業日的營業時數不得少於四個小時。倘承租人未能確保該檔位營業至少 達 20 天,必 須 事 先 徵 得業主 同 意。倘承租人不 遵 守 或 不 履 行 有 關 規定,即視為 嚴 重 違 反 租約,業主有權終止租約,而業主根據租約內所享有的權利則不受影 響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commercial-properties/leasing-information/shops-and-stalls/short-term-letting/WIA20130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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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敝在嗰兩個政府部門都係懶惰豬,冇人揸正來做呢(其實我想話佢地有法不依)。
      既然租約有講明,呢樣野領匯兄弟一定要執得緊D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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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嗰幾隻懶惰豬........租約上話唔得唔開鋪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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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咪係囉!
      一來違反租約啦,二來少咗舖頭開舖,其實會影響顧客的觀感,間接拖累其他商戶的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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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Zone D 嗰幾個產走左嘅鋪位, 依家已經係759阿信屋嘅擴展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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