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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2004年的蘋果

香討近日有人提番起2004年時, 蘋果日報這篇《蘋論》, O2固然認為就算小店膠現在有幾咁憎恨領展都好, 「人」治無論如何也不能凌駕「法」治, 懇請小店膠和專寫煽情新聞的小記們, 好好守護這份法治精神啊。
 
    
(圖)公屋居民在終院有裁決後,召開記者會。 劉耀輝攝
 

2004-12-18 蘋論:公屋商場絕不是公屋居民的家產!(原文)

終審法院昨天決定,不會按房委會律師的要求縮短公屋居民的上訴期限;換言之,公屋居民將有二十八日時間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上訴,而房委會希望領匯在周一順利上市的機會將因而大減。對於這樣的裁決結果,不少投資者、金融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大概會感到失望;但是我們認為,終審法院的決定是合情合理的,也已充份考慮了各方面的利益以及整體公眾利益;若果終審法院法官不惜扭曲法律條文、司法程序及司法公義讓領匯順利上市,所造成的損害才真的是難以估計、才真的是沒法彌補。


在知道終審法院的裁決後,挑戰領匯上市合法性的居民盧少蘭女士隨即與一些公屋居民及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表示仍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或何時提出上訴。我們當然尊重盧女士的上訴權利,她甚麼時候提出上訴也只能由她自己決定,但我們對她及其他公屋居民提出的訴訟理據、上訴理由不能接受,並認為他們這種把公屋視為「家產」的想法是要不得的,這樣的想法對公屋發展是不利的,對其他需要公屋服務的市民也是不公平的。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公共房屋包括公屋單位、屋邨商場及停車場都是公眾的資產不是作為租戶的公屋居民的資產,而政府則代表公眾擁有及管理這些資產。我們認為只要政府能繼續維持公屋服務,它是完全有權處理這些資產的,包括出售、證券化或成立基金套現。幾年前政府推出出售公屋計劃,以優惠價錢把樓齡不超過十年的部份公共屋邨單位售予居民,正正是行使這樣的權力;可當時公屋居民及團體除了抱怨售價還是不夠優惠外,並沒有質疑房委會賤賣「家產」,更沒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現在房委會透過領匯把停車場及商場上市,為房委會籌集資金,使用的是同樣的權力,盧女士及部份公屋居民卻橫加阻撓,甚至表示領匯絕不可以上市。這樣的雙重標準合理嗎?難道對盧女士及部份公屋居民來說,公屋資產真的是公屋居民的禁臠,只能廉售予居民嗎?

此外,政府的財政今非昔比,要維持有一定規模及質素的公屋服務,特區政府及房委會需要絞盡腦汁,透過不同方法包括出售資產以應付開支,而領匯正正是房委會開拓財源的方法。可部份公屋居民卻以賤賣「家產」為理由全力阻撓領匯上市,若果領匯真的不能上市,房委會的財政將會非常緊絀,而政府在全力滅赤下也不可能大幅補貼公屋開支;結果是,房委會只有縮減公屋建屋規模、只有縮減公屋維修管理上的開支。這對仍在輪候入住公屋的市民、這對急切需要公屋服務的市民不是非常不公平嗎? 

盧峯
  

5 則留言:

  1. 文中提到一點很有趣,賣公屋單位比租戶,其實都係賤賣資產,我都可以要求司法覆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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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得呀,司法覆核係窮人專利,對於我地呢D持有領展長期有穏定利息收入人仕,實在太奢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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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在你冇錢打官司咋,否則的話,一大群租置業主實同你死過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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