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公屋居民在終院有裁決後,召開記者會。 劉耀輝攝
2004-12-18 蘋論:公屋商場絕不是公屋居民的家產!(原文)
終審法院昨天決定,不會按房委會律師的要求縮短公屋居民的上訴期限;換言之,公屋居民將有二十八日時間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上訴,而房委會希望領匯在周一順利上市的機會將因而大減。對於這樣的裁決結果,不少投資者、金融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大概會感到失望;但是我們認為,終審法院的決定是合情合理的,也已充份考慮了各方面的利益以及整體公眾利益;若果終審法院法官不惜扭曲法律條文、司法程序及司法公義讓領匯順利上市,所造成的損害才真的是難以估計、才真的是沒法彌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