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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商戶促領匯撤「不平等條約」

租戶連先生(左)指出,抽佣制令小商戶營運百上加斤。

 
2012年07月23日【星島日報】
 
領匯加租兼收佣?有柴灣環翠邨商場租戶投訴,早前跟領匯簽約續租時,不但加租近兩成,合約更訂明如租戶每月生意額高於指定金額,必須按比例繳交「分成」租金,亦要定期向領匯提交營運報告。東區區議會主席鍾樹根批評,領匯做法等同「抽佣」,並不合理,有欺壓小商戶之嫌,正約見領匯,要求取消有關條款。領匯回應稱,分成租金是市場普遍做法,並非抽佣或分享商戶利潤。
 
其中一名商戶連援國,以月租約八千一百元在環翠商場經營鐘表鋪,去年九月跟領匯簽約,續租三年。新合約不但加租近兩成,更列明領匯可向租戶收分成租金。以連的合約為例,規定當生意額每月超過十萬元,必須向領匯繳付營業額一成作為租金。雖然明知條件苛刻,但連為保住鋪位,只好無奈接受。
 
此外,合約亦列明商戶須每半年向領匯提交由核數師核實的營運報告。如租戶結業,亦必須遞交營運報告,否則租戶不能獲發還三個月按金。連援國認為領匯做法擾民,增加商戶負擔,「搵核數師一次要幾千元,費用又係我自己畀。」
 
鍾樹根形容領匯的合約條款是「不平等條約」,做法無理。商戶與領匯只是租客及業主的關係,「有咩理由要分佣畀你?」而合約訂明商戶須定期向領匯提交核數師核實的營運報告,是擾民措施,更稱「共產黨都唔會咁」,批評領匯欺壓小商戶,要求取消有關條款,並正參考法律意見,研究領匯是否違法。
 
領匯發言人回應稱,分成租金是零售租務市場的普遍做法,一般由雙方協定商戶每月營業額特定百分比作為分成租金,強調如商戶營業額未達有關水平,則只須繳交「底租」,絕不會出現同時繳交分成租金及底租的情況,做法亦非抽佣或分享商戶利潤。領匯又稱,營運報告由專業核數師核對,亦是市場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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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Ka ming 2012年7月23日下午11:34
連先生,出面大把地方可以租,唔好咁慘、咁委屈係公屋D鋪做生意。
 
O2 2012年7月24日下午12:28
我都覺得呢位連老闆係爭唔落, 佢舊年9月簽約, 到依家先至嚟苦口苦面搵區議員嘈嘈閉?? 係要搞都應該傾緊續約果時搞啦! 今次呢單野擺明係有人想撈政治油水, 搵D樁腳出嚟做大龍鳳, 當D選民係傻仔。
「連記」開咗咁多年, 我一次都未幫襯過 (以後亦唔會), 對呢間野嘅印象不嬲都係"中性", 冇咗都唔可惜果隻, 經過今次事件之後, 更加扣晒分咯!
另外有份報紙話佢每個月得4萬幾銀生意, 果10%分成租金有排都唔關佢事。如果佢可以突然間做到10萬銀生意, 有資格交分成租, 瞓著覺到笑醒啦!
 
O2 2012年7月23日下午3:58
原本覺得鍾樹根做區議員都「不過不失」, 點知阿樹根想「升級」, 都一樣要抽領匯水。「連記」份租約已經簽咗成10個月, 不嬲都相安無事。樹根想入立法會, 遲唔遲, 早唔早, 依家至摷連記單野出嚟搞事? 你話唔係「抽領匯水」搏見報都冇人信......我可以好肯定咁話你知, 我一定唔會投票俾你!

2 則留言:

  1. 領展只能同商戶共富貴,不能共患難,係極度可恥
    有福同享,有難唔同當,仲唔係不平等條約?
    人哋營業額高過某個數,就收多d租,營業額低個某個數,點解無租減?

    領展就係剝削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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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送給閣下一個好消息,連老板已經脫離領展的魔掌,搬咗去鄰近的永利中心,繼續服務柴灣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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