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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聯想: 鍾劍華
「租置計劃」推動置業也窒礙重建
九七回歸不多久,當時的特首董建華先生便宣布了他的房屋新政。除了今天很多人仍然記憶猶新的每年建屋八萬五這個目標之外,另外一個就是要在十年之內,即在2007年,達到全港七成家庭自置居所這個指標。由當年到現在,都沒有人能夠清楚解釋為甚麼是七成,為何不是六成,又不是八成。其他地區及城市,為自置居所比例定下具體指標的比較少見。嚴格講,政府的政策責任是要為人民提供多元及可持續穩定的住屋選擇,而不是要造成一個「不能置業難安居」的處境。無論如何,隨著後來「八萬五冇咗」,政府也沒有再提「七成置業」這個硬指標了。
不過,當時為了達致七成置業而採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卻已經構成了今天土地供應緊張的情況下,連重建及重新規劃土地也越見困難的另一個阻力。要說的就是1998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 當年香港大約有37%的家庭是住在出租公屋,如果他們繼續留在出租公屋居住,「七成置業」這個目標便不可能達致了。因此,推出這個「租置計劃」,表面上是可以幫助收入較低的、抽不到居屋的、又可能負擔不起私樓的公屋家庭都可以參與這個 自置居所的遊戲。政府便選擇了一批公共屋邨,以十分高的折扣價錢賣給單位的原住戶。
這個表面看似是一家便宜兩家着的措施,一直到2002年底,政府在金融風暴後要改變政策才終止。直到今天,已經總共賣出了近十二萬個這類單位。公屋原住戶,當然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不買,事實也確是如此。換言之,同一個公共屋邨之內,便出現了部分住戶變成了小業主,部分就繼續向政府這個大業主租樓住的情況。問題來了,上文提到,政府過去曾經在公共屋邨進行規模龐大的重建計劃,有效改善了居住條件及更好地發揮公屋土地的潛力。在今天這個情況下,這種做法有可能再推行嗎?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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