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向政府交回流動小販牌照而承租攤檔,本應只是在首3年租約可享有「特惠租金」
前幾日申訴專員公署出咗份關於「食物環境衞生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的調查報告, 社會上也有點回響, O2睇過多篇媒體報導/評論。
有人分析「食環霸權」與「領展霸權」之利弊。
有某些交緊數百元「特惠租金」的「既有利益者」, 認為自己之所以享有超便宜的租金優惠, 乃當年放棄了「流動小販牌照」的恩恤條件, 是政府/納稅人前世欠佢地的。
只有《明報》記者指出報告內容 : 「申訴專員公署指小販遷置戶的特惠租金只限首3年,卻隨着食環署的19年凍租期,維持遠低於市場的水平,月租更低至120元,直指此舉變相以公帑補貼,永續下去是否合理值得商榷,促及早加至合理水平。」